車輛發生事故,無法確認駕駛員身份,四川基因格司法鑒定所利用創新的鑒定技術,成功確定了駕駛員身份……5月23日,李某、丁某、莎某乘川a5e7××號轎車從大邑縣經318國道往崇州方向行駛。18時05分許,李某等人乘坐的轎車行駛至318國道2534公里時,該車與道路中間護欄相撞后彈回車道上,與車右側同方向行駛的一輛小轎車發生相撞。在這起交通事故中,車上3人均受傷,其中李某因傷勢過重經醫院搶救無效于6月2日去世。
事故發生后,當事雙方就后期賠償和責任認定開始處理。不過棘手的是,雙方因種種原因,導致無法確定事故發生時川a5e7××號轎車的駕駛員究竟是誰?無法認定肇事人,那后期處理就完全停滯。四川基因格司法鑒定所接受當事人委托后對案發現場駕駛員身份進行確認。經過細致的現場勘查,事故現場比較混亂,駕駛位上沒有明顯的血跡等有效的生物檢材用于確認駕駛員身份,面對這個難題,鑒定人員運用鑒定所的創新技術,在駕駛室的門把手和方向盤上提取了脫落細胞進行dna提取并鑒定,并將結果與三位當事人的dna進行識別比對,因為只要最后一個駕駛的人肯定會充分接觸駕駛位相關部位并在其上面留下證據——手部的脫落細胞會留在接觸部位,而這些脫落細胞里含有微量的DNA檢材,通過對微量DNA檢材的提取和分析,比對結果很快表明,李某被確認為事故當天的駕駛員,因為有了這個鑒定結論,為案件后期的處理提供了有效的證據。
據了解,針對脫落細胞檢材(事故現場當事人接觸車輛或物體留下的表皮脫落細胞)的dna提取方法不斷改進和創新,使微量的脫落細胞檢材在交通事故中得到了應用,這是四川基因格司法鑒定所在長期從事交通事故鑒定業務中不斷摸索創新的新鑒定方法。“很多時候事故現場都沒有好的檢材,這個技術的應用為很多實踐中的案例提供了解決之道。實踐證明,脫落細胞檢材鑒定在交通事故處理中非常重要,在缺乏有效檢材時能夠根據此來核實其他證據的可靠性、確定案件性質和查明事故原因。而基因格長期的法醫物證鑒定經驗、通過認證的實驗室和質量控制體系以及技術過硬的鑒定人員,使脫落細胞應用于交通事故鑒定成為現實。